新车发生交通事故,修好就能“恢复原状”?法院:贬值损失也要赔!
2026-04-13 10:46: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301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罗琳 

刚提的新车,才上牌就发生事故了。对方全责,修车费也赔了,车也维修好了,这事就算翻篇了吗?新车变“事故车”,“贬值”损失谁来承担?

刘某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台小轿车,汽车公司员工邓某驾驶该车辆办理完上牌手续在驾驶回汽车公司的途中,被欧某驾驶的小汽车碰撞。交警支队认定欧某负全部责任,邓某无责任。随后,该小轿车因车身右侧刮蹭脱漆及部分位置变形被送回公司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总计17900元,欧某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了该笔维修费。刘某以该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市场价值贬损为由主张贬值损失赔偿,因与欧某、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另查明,刘某委托某公司对车辆进行评估,贬值评估报告显示,该车辆贬值损失金额为2990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系因车辆损坏而产生的操控性、安全性、舒适性等基础性能的降低,以及因此在市场交易上的价值减损,所以该车辆贬值损失为间接损失。

目前虽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当事人贬值损失请求权,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结合本案,该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行驶里程数少的新车,车主尚未提车即因交通事故受损,可以认定是少数、特殊的极端情况。且刘某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的物理性、功能性价值进行了评估认定,法院认可案涉小轿车存在一定的价值贬损。考虑到案涉车辆已通过维修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法院酌情认定该车辆的贬值损失为3000元。

判决后,欧某已经履行完该赔偿责任,刘某亦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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